婚姻是兩個人全面在精神及經濟等各方面的結合,需有雙方感情關係之經營、交流與維繫,即便是伴侶間性生活的協調、美滿,也有賴於雙方共同努力經營,不過在夫妻相處上,性生活是否美滿也是婚姻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無性婚姻該怎麼辦,已經是一些人心中的吶喊了!然於今社會中無性夫妻也所在多有,不過要是夫妻沒有性生活,無性婚姻會不會構成離婚的原因?又或是無性婚姻離婚率高嗎?相信這些疑問,或多或少都曾經在大家心裡浮現,讓法律得來訴來為各位解答~
無性婚姻怎麼辦?夫妻沒有性生活正常嗎?
其實,性生活並非婚姻生活之全部,於現今社會無性夫妻確實存在,即便伴侶雙方沒有性生活,也不會因為無性婚姻就沒辦法在一起過生活,自然不能武斷地說夫妻沒有性生活就是不正常的狀態。
因為,婚姻既然是以夫妻間經營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這麼說來,夫妻間只要能夠誠摯相愛,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就有辦法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幸福的家庭。所以家庭的美滿,最主要還是要靠夫妻雙方互愛、互信、互諒,才是重要的。所以只要雙方能夠互相理解,達成共識,原則上就能夠好好的經營婚姻生活。
不過,每個人對於性都有不同的需求,對大部分的人而言,親密的性生活還是用來衡量婚姻生活品質的一個重要因素,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接受或認同無性婚姻。
無性婚姻怎麼定義?
不過,話說回來,究竟甚麼是無性婚姻呢?在現代社會中,夫親雙方分房或分床而睡也不是什麼少見的狀況,或雙方因工作壓力大,時常感到焦慮不安,疏於照顧自己,抑或是已經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則不論是對自己或是對方,都已經沒辦法保持像是熱戀期時充沛的活力或衝動,甚至是因為過於熟悉彼此漸漸失去性吸引力,都可能始得伴侶性接觸的頻率逐漸減少,最後甚至走到了幾乎沒有性生活的地步。
因此,無性婚姻怎麼定義呢?我們可以知道,不單單是完全沒有性行為的情形,即便在性行為頻率極少的狀況,也都可以認為是屬於無性婚姻狀態的一種。
夫妻沒有性生活可以離婚嗎?

雖然說,夫妻伴侶間的性生活是否圓滿,本屬雙方主觀、極為隱密的事情,甚至很難有客觀的證據可以相互印證。
然而,夫妻沒有性生活可以離婚嗎?倘若無性婚姻顯然並未影響雙方伴侶間的情感,就不能認為雙方因為無性婚姻的關係造成已產生情感破裂。
不過,如果伴侶間對於性事的看法不同,步調沒辦法走在一起,導致性生活出現不協調的障礙,沒有良好的性生活品質,甚至是造成一方內心過大的挫折、沮喪、憤怒或自我批判等情形,進而影響到日常婚姻生活的維繫,導致破壞、動搖夫妻伴侶間的感情基礎,那麼在這種狀況下,這段婚姻既然已經沒有辦法繼續維持,因此在法律上仍然是允許離婚的。
無性婚姻怎麼辦?15種夫妻沒有性生活的可能原因

夫妻之間缺乏性生活可能源於多種因素,以下列出15種常見原因:
- 溝通不良:缺乏有效的溝通可能導致誤解和情感疏離,進而影響親密關係。
- 壓力過大:工作、家庭或生活壓力可能降低性慾,影響性生活的頻率和質量。
- 身體健康問題:慢性疾病、性功能障礙或其他健康問題可能使夫妻無法進行性生活。
- 心理健康問題:抑鬱、焦慮等心理問題可能降低性慾或導致對性生活的抗拒。
- 生活節奏快:繁忙的生活節奏可能讓夫妻感到疲憊,無暇顧及性生活。
- 情感疏遠:缺乏情感連結可能導致對性生活的興趣減少。
- 荷爾蒙變化:年齡增長、懷孕或更年期等因素可能導致荷爾蒙變化,影響性慾。
- 文化和信仰因素:某些文化或宗教觀念可能對性生活有限制,影響夫妻間的親密關係。
- 育兒壓力:照顧孩子的責任可能讓夫妻忽視彼此的需求,減少性生活。
- 外遇或不忠:一方的不忠可能導致信任破裂,影響性生活。
- 身體形象問題:對自身或伴侶的身體形象不滿可能降低性慾。
- 性需求差異:夫妻間性需求的不一致可能導致性生活的減少或缺乏。
- 藥物影響:某些藥物可能有副作用,影響性功能或性慾。
- 性生活品質不佳:過去不愉快的性生活經驗可能導致對性生活的抗拒。
- 經濟壓力:財務問題可能引發焦慮,影響夫妻間的親密關係。
夫妻性事不合怎麼辦?無性婚姻解決辦法
夫妻性生活需要雙方協調配合,始有良好的夫妻性生活品質。如果遇到夫妻性事不合怎麼辦?建議可以先自己靜下心來,思考走到無性婚姻的這個情形,雙方究竟是發生什麼事了。是因為婚後生活的壓力?還是雙方魅力的消退?婚前這種狀況存在嗎?有辦法透過生活方式的調整來改善嗎?我對性事的態度跟需求是什麼?希望對方可以怎麼做來幫助我?並嘗試與對方進行溝通你的想法。
雖然性是一個私密的事情,通常難以啟齒,但如果你認為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一項重要要素,那麼還是要直面這個困難,處理這個關係的差異,才能重新建立信任以及活化關係。如果經過嘗試還是沒有結果,或者苦思許久還是難尋下手之道,就尋求專業諮商師的協助吧。
無性婚姻怎麼訴請離婚?

一旦無性婚姻的嚴重性,到了沒辦法跟對方一起走下去的程度,無性婚姻怎麼訴請離婚呢?
我們在離婚方式的選擇上,首先,可以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跟另一方好好坐下來說清楚講明白,並把離婚條件白紙黑字記錄下來,雙方簽名並有兩名證人見證簽名後,雙方就可以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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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另一方沒有離婚的意願,不願意坐下來談,則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調解的方式,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在法院調解的階段達成離婚的協議,法院會作成離婚的調解筆錄,雙方這時候可以各自拿調解筆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手續。
最後,如果還是沒有辦法透過法院調解來處理,則是要透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來進行,由法官來審理雙方目前的狀況,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要件,但我們可以看到,法院近來對於離婚的看法,已經漸漸採取越來越開放的態度,只要雙方欠缺維持婚姻生活的情感及信任基礎,而且沒有挽回的可能時,法院通常就會准予離婚。所以,如果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夫妻婚後少有親密關係,性生活的不滿足已經無法協調,長期有所欠缺,婚姻生活的感情基礎已經因此破裂,且難以期待回復,雙方也都沒有挽回的意願,那麼還是有機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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