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後,另一半如果外遇,我該怎麼辦呢?現在已經不能依靠刑法來懲罰外遇的另一半,那我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權益?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時會感到迷茫、不知道如何行動,在猶豫的過程中,又擔心會不會因為拖太久而超過時效,失去了提告的機會。如果真的要提告,又該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萬一蒐證不夠充分,日後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卻敗訴,那該怎麼辦?而法院在判斷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又是根據哪些標準呢?
接下來,法律得來訴將教您怎麼有效地蒐集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
另一半外遇怎麼辦?先來看侵害配偶權定義
另一半外遇怎麼辦呢?先來了解侵害配偶權定義吧!這是指行為人違反了與其配偶身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另一方外遇,婚內出軌的行為破壞了夫妻需對彼此展現忠誠,並共同維護婚姻和諧與美滿的義務,可以被視為侵害配偶權。實務上,法院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規定作為審理侵害配偶權的依據。
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也就是說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且情節重大,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侵害配偶權提告該搜集什麼證據?

現在侵害配偶權於法院上的認定更加廣泛,不一定非得要有確鑿之發生性行為證明才算,假設配偶與他人的互動過於親密,已超越一般朋友社交互動範圍,就有可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例如公然接吻、牽手逛街等。
現在只需提供足以表明配偶與第三者之間存在超過普通友誼範疇的行為證明。這些證據可以包括:照片、影片、雙方訊息對話記錄、社群軟體發文或留言的截圖、約會旅館信用卡交易記錄、定位紀錄、行車紀錄器或錄音檔案等。只要足以證明曖昧關係的證據,都有機會用來佐證侵害配偶權,進一步向法院提出訴訟,並請求賠償。
侵害配偶權賠償標準有哪些?

侵害配偶權賠償標準怎麼考量呢?法院在判決考量賠償數額時,通常會考量一系列因素來決定賠償金額。
這些因素包括外遇時間長短、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受害者遭受的影響與其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狀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法官將根據這些條件,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可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並不固定,而是一個浮動的範圍,以下概括分類標準,方便估算賠償金額:
- 侵害手段及親密程度:
性行為與當街接吻,親密程度不同造成的傷害程度也不同。時間長短也會影響,若外遇跟第三者生兒育女,算是很嚴重的外遇行為,賠賠金額會相應增加。 - 根據當事人職業及社經地位:
機師、醫生、工程師和高收入人員等職業或社經地位較高的公眾人物,判賠金額往往較高。無職、一般職員、家庭主婦等,判賠金額通常會低於平均值。 - 痛苦程度:
因為配偶外遇影響,造成心理上的痛苦而需要去看精神科。依痛苦程度深淺,也會影響法官的心證。
案例
以上判決皆為參考用,金額多寡最終仍取決證據多寡與如何說服法院對個人侵害。若您還有疑問,歡迎點擊LINE免費諮詢與我們聯繫,將提供您最快速的諮詢服務!
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效有多久?
侵害配偶權時效怎麼算?是否有期限?在民事上,行使權利的時間限制稱為請求權的時效,也就是說可以告對方侵害配偶權的期限。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法條白話來說:
當你知道對方外遇那刻開始,時間就開始起算了,如果2年內沒有提出侵權賠償的請求,超過時間對方就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但是,假使你不知道對方外遇,後來才知道,但外遇事實已經發生超過10年,對方也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另外一點要注意的是,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民法第1052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道後已經超過六個月,或從這事實發生後已超過二年者,也不得請求離婚喔!
另一半外遇怎麼辦?手機的對話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另一半外遇怎麼辦?蒐集證據時要是用手機的對話紀錄可以當證據嗎?以現在人手機不離身,從手機對話紀錄可能透露出蛛絲馬跡,如果配偶與小三、小王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充斥各種曖昧與性有關的對話,足以藉由內容推論出配偶曾與他人互動過於親密,已超越一般朋友社交互動範圍,法院多半皆會加以採納作為證據使用。
但要注意的是,手機內容是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份,如果知道配偶的手機密碼,配偶平常也都同意觀看的話,證據蒐集即屬合法;但若是配偶未曾同意觀看手機,而自行輸入密碼瀏覽並擷取對話內容的話,多數法院雖然可能認為取得的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仍然有效,但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手機,取得他人私人對話紀錄有可能會因此面臨刑事妨害秘密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等刑事責任,這邊必須要特別留意。
侵害配偶權提告,我該做些什麼?推薦律師給您

- 蒐集證據:
準備好能在法庭上提出的有效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照片、影片等,證明配偶和第三者確實侵害了配偶權。 - 律師諮詢:
尋找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瞭解目前掌握的證據是否充足,以及提起訴訟的可行性。 - 選擇法院:
依照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侵害配偶權之原告得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戶籍地)之法院,或是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地(也就是外遇的地點)法院提出訴訟。 - 提起訴訟:
透過專業律師撰寫起訴書(或自行撰寫),向法院遞交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視情況進入調解:
法院會依情況安排調解,試圖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成功即結案,調解失敗則進入訴訟,但如法院認定無調解必要,會在受理後直接進入訴訟。 - 訴訟階段:
由雙方陳述事實和證據,法官會進行審查。雙方對於被告是否有侵害配偶權行為進行攻防、辯論,並由法官進行審判。
訴訟通常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需打多久時間要看案件複雜程度,所以提出有效和完整的證據非常重要,建議先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免提告卻敗訴,而且提告後也因打草驚蛇失去未來再蒐證的機會。
如果仍然無法確認提告是否可行?不知道手上證據夠不夠?或您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擊LINE免費諮詢與我們聯繫,將提供您最快速的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