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只是交個帳戶賺點零用錢,就算涉嫌犯罪,應該也不會太嚴重吧?」,如果正在閱讀本文的你也是這麼想的話,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我國近年來詐欺犯罪層出不窮,詐欺犯罪比例更是逐年提升,所以我國政府對於詐欺犯罪的防制可以說是越來越嚴格,相關政令及防詐宣導也是推陳出新,而因交付帳戶被認定為人頭帳戶而論罪科刑的,更是不佔少數,所以千萬不能輕忽這小小舉動所帶來的影響。本文將逐一帶領各位讀者認識人頭帳戶的法律責任,並再次提醒讀者們千萬不要隨意將帳戶交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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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借給詐騙集團怎麼辦?先來看潛藏的刑責!

「律師,我不過是把帳戶交給別人,又沒有實際去做詐騙,為什麼我要負刑事責任呢?太不公平了吧!」,這是很多當事人收到傳票或起訴書後,第一句向律師訴苦的話,但如果具體了解人頭帳戶所帶來的社會影響,相信大家多半就能加以理解了。
在現今金融科技、網路數位發達的年代,已經比較少人會用大筆現金交易,詐騙集團當然也會有這方面的考量(畢竟如果詐騙所得是現金,並透過面交方式取得的話,集團就必須要派人到現場取款,如此將會增加暴露的風險,也可能被警方跟監查獲),那如果用銀行轉帳,用集團成員自己的帳戶,警方只要向銀行調取銀行開戶資料,便可以「很輕鬆的」查到犯罪行為人,如此一來詐騙集團也混不下去了。
正因如此,詐騙集團才會大肆收購「人頭帳戶」,等被害人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後,再指派「車手」前往提款機領款,等一切犯罪所得順利入袋後,便將該人頭帳戶丟棄,如此一來便可以達到完全切割的效果,即便警方後續有查到該人頭帳戶,也不過是查到一個「曾經有犯罪所得匯入,但目前空無一物」的空殼帳戶罷了。如此一來,不僅讓集團順利拿到所有款項,也讓被害人求償無門,偵察機關更無法循序追查,導致犯罪永遠無法根除。
相信透過以上說明,大家應該就可以知道人頭帳戶影響之大了,而如果輕易將帳戶交由詐騙集團使用,將可能構成以下犯罪:
- 幫助詐欺罪、詐欺罪、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成立詐欺罪的理由在於,即便提供帳戶者沒有親自實施詐騙行為,然因收取款項也是詐騙行為的一環(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部分),提供帳戶的人將完善整個詐騙犯罪流程,所以將可能構成詐欺等罪。 - 幫助洗錢罪、一般洗錢罪:
因人頭帳戶將會製造金流斷點,導致偵察機關難以偵查,故屬於一種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如遭認定成立洗錢罪,最重可能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提供/販賣人頭帳戶罪:
根據民國113年07月31日增訂的洗錢防制法第22條,除非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提供帳戶給他人外,若隨意提供帳戶給他人,將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如果交付的詐騙集團,是三人以上所構成,且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結構性組織,有可能因此遭認定涉犯參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而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之重刑。
人頭帳戶借給詐騙集團怎麼辦?要賠多少錢?
如果將帳戶借給他人,因此被認定為人頭帳戶而構成犯罪的話,除了刑事責任外,還需要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之規定人頭帳戶,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而被害人多半不只一人,所以往往要賠償的金額都會非常巨大,由此可知出借帳戶,絕對是「百害而無一利」之舉!
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怎麼辦?

聽完以上說明,相信大家應該已經對於交付帳戶的後果很有感觸,但如果今天真的不小心把帳戶交給了詐騙集團,而被認定為人頭帳戶的話。
依筆者的經驗,在人頭帳戶案件中,許多當事人多半是因為投資、求職、或是看到一些廣告,再進一步了解的過程中,誤信了詐騙集團成員的話術,進而在集團的誘使下交出了帳戶,最後不僅沒有獲取原本預期的利益,反而惹來檢、警的愛心關懷。如果遇到了以上情況,請務必做好以下措施:
- 主動向警方報案:
透過這個舉動,一方面可以表明自己確實也是交付帳戶的被害人,另一方面,如果後續真的不幸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也可以爭取自首減刑的機會。告訴後才能發動,且法院會考量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涉犯本條時的客觀條件等,給予減刑或免刑的機會。 - 保存所有證據:
譬如當時看到的所有廣告、推播通知,以及與詐騙集團聯繫的過程(如訊息對話紀錄,電話的話有錄音更好,但實務上難以期待當事人進行電話錄音,畢竟當時還不覺得被騙),透過以上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是受到詐騙才交付帳戶,而沒有實施犯罪的故意。 - 盡速與律師聯繫討論後續處理流程:
法律得來訴的律師團隊對於類似案件均有大量且豐富的經驗,與律師討論評估自身狀況後,再做後續的準備,將最有利於自身責任之防免。
人頭帳戶常見問題

Q: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被認定為人頭帳戶有機會緩刑嗎?
A:首先要注意的是,雖然都是交付帳戶,但每個人的態樣皆屬不同,有些人可能是明知對方是詐騙集團而交付,也有人是被騙而交付,所以每個人成立的犯罪也都有所差異。
而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的條件必須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所以必須依涉犯罪名,以及個案事實情節,受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才有爭取到緩刑的機會哦。
Q: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被認定為人頭帳戶有機會易科罰金嗎?
A:依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所以如同前開說明,須先確定涉犯罪名的法定刑度,再依具體個案事實判斷有無易科罰金的機會哦。
人頭帳戶處理成功案件有哪些
由於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法律得來訴曾成功替被認定為人頭帳戶的當事人爭取到無罪判決或不起訴處分。而當中的訣竅,一方面是靠當事人自身在前期證據蒐集的努力,另一方面,便是透過專業律師團隊的完善辯護策略及資料整合,使法院確實相信當事人確屬無辜。
以過往的例子為例,曾有一位涉世未深,尚無太多社會經驗的新鮮人,因求職工作,遭公司以需提供帳戶及提款卡,作為收受公司貨款所用,豈料該名求職者交付後,於工作期間突遭警方以涉嫌加重詐欺、洗錢防制、組織犯罪等罪名逮捕,理由竟是該帳戶遭他人用於領取詐欺犯罪所得。
爾後經由律師協助整理提出諸多有利證據(如勞動契約、徵才廣告、平時工作對話紀錄等),最後法院也確實相信依一般常人經驗,實難判斷求職者會在具備這麼多證據的情況下,仍然懷疑該公司是詐騙集團,因此宣告求職者無罪,還當事人一個清白。。同時,行為人應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制定完整的應對計畫,以在法律程序中爭取最佳結果。
人頭帳戶處理立即聯絡律師
基於以上說明,相信讀者們已經清楚知道帳戶不可以輕易亂借,也知道交付帳戶的法律後果。因此,如果某天仍然不小心交付帳戶,而遭到偵查機關通知,或被認定為人頭帳戶請務必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更避免牢獄之災!如遇到相關問題,快點擊網站右下角的聯絡我們按鈕,快速告訴我們目前狀況,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