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會有前科?有前科不能做什麼工作?別急,10分鐘一次看完!

2024 年 11 月 7 日
怎麼樣會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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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聽過「前科」二字,但您知道怎麼樣會有前科?像是交通違規被警察開罰單,這樣會構成前科嗎?會有案底嗎?不小心出車禍撞到人,對方提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就會有刑事前科了嗎?關於「前科」的定義?怎麼樣會有前科,有前科還可以聲請良民證嗎?良民證是什麼?會影響就業嗎?前科可以消除嗎?別著急,讓法律得來訴帶您一起瞭解。

前科是什麼?有前科會怎麼樣呢?

怎麼樣會有前科

前科是什麼呢?日常生活中聽到的「前科」通常會被理解成「一個人曾受到法院判決有罪所留下的紀錄」。但實際上在相關刑事法規(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前科」二個字。

只有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項規定中有說明「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指經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之紀錄。」。通俗來說,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包括了以下幾種情況:

  • 緩起訴:檢察官確認有犯罪事實存在,但選擇不提起公訴。
  • 職權不起訴:檢察官同樣確認犯罪事實,但決定不起訴。
  • 判決有罪確定:經過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犯罪行為成立並已經確定。

因此,只有在檢察官或法官確認觸犯刑事法律的情況下,相關記錄才會被視為「犯罪前科」。這意味著除非法律程序確認了犯罪行為,否則不會將個人的資料記錄為有犯罪前科。因此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者,既然非經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亦未經法院判決,自然就不算是擁有「犯罪前科」。

但要注意的是,此處記載的犯罪紀錄,並不一定會被公開,也不代表無法領取良民證喔!

怎麼樣會有前科呢?被告就會有前科嗎?

怎麼樣會有前科呢?現行法律並無就何謂「前科」有明確之定義。從前述可得之,須從其他法規與實務上作法來理解以下詳細說明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

犯罪前科的定義不僅限於法院最終判決有罪的情形。它還包括以下兩種由檢察官處理的情況:

  1. 緩起訴:在此情況下,檢察官確定了犯罪事實,但出於某些原因(如犯罪輕微、首次犯罪、積極賠償等),選擇暫時不提起公訴,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如進行公益服務、賠償損失等。
  2. 職權不起訴:檢察官同樣確認了犯罪事實,但決定不進行起訴。這可能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已有充分的賠償、或其他法定的不起訴理由。

因此,根據個資法,“犯罪前科”的範圍較廣,不僅僅局限於法院的有罪判決,還包括了檢察官的緩起訴與職權不起訴等情形。這表示,即使沒有最終的有罪判決,這些情況下的記錄也屬於個人的“犯罪前科”。

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當一個人犯罪並被判有罪、執行後留下的紀錄,然而如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緩刑,或僅受罰金宣告、拘役等各類情形,就不會被記載在上面。例如被處拘役並不會在良民證上被看到,但仍屬於個資法的「犯罪前科」。

三、前案紀錄表

實務上則有所謂的「前案紀錄表」,只要一個人曾經因為涉嫌犯罪而受到偵查或審判,不管結果是有無被起訴或者有罪無罪,都會留下紀錄。但僅有法院、檢察機關可以取得並閱覽。

有前科不能做什麼工作呢?

怎麼樣會有前科?有前科不能做什麼工作?別急,10分鐘一次看完!

有前科的人不能做什麼工作呢?通常是某職業或行業須登記或具特定資格者,多會因有特定前科,而受法律規範,無法擔任部份工作,例如曾犯某某罪,經判刑確定者。也就是有特定的情形,不可以擔任某個職務或從事某項工作。例如:

  1. 公職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應考。
  2. 計程車駕駛: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妨害公眾交通、酒駕或擄人勒贖,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3. 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者,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等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4. 教師及教育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曾犯犯罪、內亂、外患罪、貪污瀆職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不得為教育人員。

被判緩刑、緩起訴,算有前科嗎?緩刑紀錄可以消除嗎?

緩刑是否算前科

緩刑是指法院判處有罪,但暫時不執行刑罰,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1-5年)觀察被告的行為。若在緩刑期內未再犯罪且遵守法律規定,刑罰就不再執行。

是否構成前科:即使法院裁定有罪,但因執行緩刑,該紀錄會留存於司法系統。然而刑罰未實際執行,法律上通常不視為正式的「前科」,但這筆紀錄仍可能在部分情況下被查到,如司法判決查詢或警方資料。

緩起訴是否算前科

緩起訴是檢察官對嫌疑人決定暫時不起訴,但設置觀察期,若觀察期間內未再違法且符合相關條件,案件即不再起訴。緩起訴期間若遵守規定,則案件結束後不會留下前科。

是否構成前科:緩起訴不會留下正式前科紀錄,但紀錄可能短期內保留於司法系統,供特定單位參考。

任何跟刑事案件相關的資料,都會建構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中,至於緩刑紀錄的消除,依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於刑責比較輕的被告來說,法官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若是在緩刑期間內,被告都沒有再犯罪導致緩刑被撤銷的話,屆時緩刑期滿即會消除,因此可不用擔心會留有紀錄。

有前科可以申請良民證嗎?良民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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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其實是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通俗用語。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規範的:

「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但並非所有刑事紀錄皆會記載在上面。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任何跟刑事案件相關的資料,都會建構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中,但是這些被建檔的資料,不見得就會影響我們申請良民證。

如果獲得緩刑、緩起訴的結果,在效期內沒有被撤銷的話,將不會影響良民證的申請。

不管是求學還是求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的申請問題都算是常見,日後若有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先不用著急,即使被告了,也不代表就不能申請良民證了,若有任何刑事案件的問題,都歡迎點擊下方按鈕LINE免費諮詢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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