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意思是什麼?緩起訴條件是什麼呢?3分鐘快點來看懂

緩起訴意思

緩起訴意思是什麼?緩起訴條件是什麼呢?3分鐘快點來看懂!

緩起訴意思是什麼呢?顧名思義就是「暫緩起訴」,例如:前陣子某知名藝人,持 有未成年性影像,原本經檢察官認為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持有之少年性影像僅供自 己觀覽,無散布或販賣情形,犯罪情節尚非重大,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但之後 經過重新調查後而起訴)。另外,某連鎖牙醫診所涉嫌詐領健保5700萬元及逃漏稅 等,因涉案人員坦承不諱,檢察官也對其作成「緩起訴處分」。接下來跟法律得來 訴一起瞭解緩起訴是什麼以及緩起訴條件有哪些吧!

緩起訴意思是什麼?

緩起訴意思看懂了,那在什麼程序中可以取得緩起訴呢?
刑事案件經過檢察官的調查偵辦,如檢察官認為違反法律的人已經可以特定確認其身分為何,犯罪事實也已經相當清楚,而且證據也都充分足夠的時候,就達到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的門檻,而把案件送給法官審理判決。
 
不過,在到底要不要立即向法院起訴的這件事情上,在部分案件類型,法律賦予檢察官裁量的空間。通常在被告已經坦承認罪、跟被害人和解、或者達成某些情況時,檢察官就有權限可以自行決定暫時不用把案件送到法院交給法官進行審理及裁判,也就是透過所謂的「緩起訴處分」制度,觀察被告是不是已經確實真心悔悟,知
錯能改而奉公守法,如果被告還是依然故我持續違法,或者沒有達成檢察官要求達成的條件,則這個暫時不起訴的決定,就會被檢察官撤銷,繼續調查案件,並把被告送給法官處理。

也就是說,我國緩起訴制度是為使司法資源有效運用,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有利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再社會化及犯罪之特別預防等目的,配合刑事訴訟制度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起訴猶豫制度。這樣看懂緩起訴意思了嗎?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緩起訴條件有哪些?

介紹完緩起訴意思,接下來了解緩起訴條件吧!

看完緩起訴意思及程序後,那緩起訴條件有那些呢?究竟在法律上應該要符合哪一些條件,檢察官才能自行決定是否起訴?

首先,依法律規定,緩起訴條件有: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例如:犯罪之動機、目的 ,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之手段,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及犯罪所生之危險或 損害,及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犯罪行為人之知識程度,犯 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犯罪後之態度等等)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 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檢察官並得依案件情況 ,得為附帶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等規定 )。

簡單而言,就是在一些不是重大犯罪的案件類型中,檢察官可以看被告的態度及表 現考量來決定是否暫時不要起訴。所以,目前在司法實務上面,如果能與被害人和 解,並且獲得被害人的原諒,會更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到緩起訴處分的處遇。當檢 察官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的時候,會定1年以上3年以下不等的時間,觀察被告這段 時間是不是真的有改過遷善,並且可能會視個案情況,要求被告向被害人道歉、寫 悔過書、對被害人賠償、繳交公益金給國庫或公益團體、或進行勞動服務等等。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當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後,原則上需要送給上級長官審查, 如果經過上級確認沒問題的話,這個緩起訴處分才會真正確定下來。

緩起訴條件滿足也獲得緩起訴了,那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緩起訴?

當案件滿足緩起訴,也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後,還有可能被撤銷緩起訴?拿到緩起訴處分後,並不是代表沒有事情了,剛剛上面有提到,緩起訴處分其實是檢 察官要看被告有沒有真的得到教訓,不會再違反法律,並且有確實達成所要求遵守 或者辦到的事情,打個比方來說,這是一個類似留校察看的制度,如果表現良好, 當緩起訴期間經過之後,就等同沒有起訴,反之,如果表現不好,檢察官還是會撤 銷緩起訴,將被告送進法院給法官審判的。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者在緩起訴前,已經有案件在身上,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又或者沒有辦到檢察官要求應該要求遵守或履行事項的時候,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這時候,案件就會再度進入繼續偵查中的狀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

緩起訴和不起訴的差別?

緩起訴和不起訴的差別呢?所謂不起訴處分,則是當案件欠缺起訴的條件,例如已 經過法官判決確定、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法律修正後已經不再處罰、被告已經死亡 、犯罪嫌疑不足等等,這時候就檢察官就會作成不起訴處分。又或者是在某些輕罪 案件,檢察官也可以斟酌刑法第57條的規定,考量犯罪者的各種背景因素,決定是 否給予不起訴處分。

但是,在緩起訴處分制度,則是已經確認了被告有犯罪嫌疑存在,達到可以向法院 提起公訴的程度,具備了起訴條件,檢察官再另外考量是不是要給被告一個重新改 過的機會,而透過暫時不要起訴的方式,附加一些條件,讓被告在司法程序當中也 得到相對應的教訓。

緩起訴會留下前科嗎?

最後,如果在緩起訴期間屆滿而未經撤銷該緩起訴處分,就足以證明被告已經確實改過向善,那麼就相當於沒有前科,即便法院或檢警那邊有相關緩起訴的紀錄,也只是單純說明過往的經歷而已,但在法律上並不會是犯罪的紀錄,也不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上留有紀錄喔!

透過上面說明,如果仍然無法確認案件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歡迎點擊聯絡我們,法律得來訴將提供您最快速的諮詢服務!

接下來你可以怎麼做?

透過以上的說明,相信您已經對於詐欺罪的定義、流程都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今天真的遇到詐欺案件,不論是被告或是被害人,您都可以透過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透過專業法律人士的分析與解說,讓您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和應對策略。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如何處理詐欺案件,請點擊網站右下角的聯絡按鈕,即刻與我們聯繫,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協助與解答。

分享

更多文章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