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想越不對勁,被告性侵怎麼辦

越想越不對勁,被告性侵怎麼辦: 探討性侵害案件的法律處理流程,包括證據蒐集、法律諮詢、律師協助及刑事訴訟過程,提供被告性侵害時的法律指導和策略

越想越不對勁?被告性侵害要怎麼辦?

性行為後,一方在事後「越想越不對勁」而去告對方是性侵害,這類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甚至衍生出「男生要懂得保護自己」、「事前要簽屬性行為同意書」等揶揄的標語。那麼如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真的碰上了,明明她昨天是同意的,怎麼今天就要反告我性侵,還和我索取了一大筆和解金,到底該怎麼辦呢?接著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性侵害犯罪,以及該如何主張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吧。

根據刑法的規定,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和猥褻,他們的意義分別是:

性交:非基於正當目的性侵入行為 ※口交和肛交也算!

猥褻:足以誘發、滿足和發洩人的性欲,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的一切行為,例如親吻、以手撫摸或用性器摩蹭等身體親密接觸、脫掉他人貼身衣物或強迫觀賞A片。

所以,就算沒有插入的行為,還是有可能會被告性侵害喔!

越想越不對勁,被告性侵怎麼辦

強制性交及猥褻罪

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在規範「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性行為」,這裡的「違反他人意願」,根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並不限於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手段,而是任何足以壓抑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行為都會成立

在法院如此見解下,即便我們沒有使用暴力來逼迫對方發生性關係,只要性行為是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有可能會成立強制性交罪。而這裡所說的同意性交,只要在性行為的當下同意即可,所以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是不構成強制性交罪的!

由於性侵害犯罪通常是在隱蔽的環境,除了客觀物證的取得較不容易以外,「違反意願」與「合意性交」的區分和舉證更是一大難題,若被提告性侵害,我們究竟該怎麼做呢?

最重要的當然是「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可分為:

「事前」:有無與對方的聊天紀錄或旅館的監控錄影內容,來證明雙方的性交是經過對方同意的,且對方的意識是正常清醒的狀態。

「事中」:在性交的過程有無錄影,從對方在性行為過程中的反應,若非抵抗拒絕,反而是享受其中,也能證明雙方的性交是合意的。

「事後」:是否能和對方正常的聊天互動,對方針對該次性交的反應是什麼?事後多久才去提告?對方提告時的陳述是否反覆不一?

上述蒐證的重點都在於,要降低對方陳述的可信度。具體應如何蒐證還是會依不同案情而有所差異,且蒐證的過程也應避免自行破解他方手機、違法側錄等違法手段,否則不僅違法取得的證據無法使用,也可能另外涉訟。

此時委任專業的律師,除了能更有效率地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避免取證過程觸法;於檢警詢問時,若有律師陪同,也能避免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同時確保案件偵辦的過程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先選擇進行諮詢,並且在進一步的諮詢過程中確定最佳做法。

妨害性自主案件中,有不少人會因為緊張、害怕或受到對方的威脅,而選擇道歉或想透過支付和解金來私下解決,希望能讓對方不去提告。

但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由於妨害性自主犯罪多為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檢警開始偵辦就不能由被害人單方面撤告,此時這些道歉的言語若被錄音或道歉的訊息被截圖,很容易被認定成變相的認罪,反而對我們爭取無罪更加不利。

所以在被告後切莫心急,建議先向律師諮詢,待了解相關案情後,根據對方掌握的證據與具體情況,選擇要採取的訴訟策略。若個案事證尚不足以認定犯罪,具有訴訟經驗的律師能協助當事人向檢察官、法官提出強而有力的辯護,爭取檢方不起訴或法院的無罪判決;若個案事證較為不利,透過律師代表當事人進行談判,較有機會與對方成立和解,並協助當事人向法院爭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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