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把小孩交給不負責任的人-監護權爭奪戰

我不想把小孩交給不負責任的人-監護權爭奪戰.探討監護權爭奪戰的法律面向,以及如何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了解如何避免將孩子交給不負責任的人,並確保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我不想把小孩交給不負責任的人-監護權爭奪戰

離婚並不難,真正難的是離婚之後各種權利義務的歸屬與分配,而各種權利之中,最常發生紛爭的部分,就是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在一段失敗的婚姻中,小孩永遠是無辜的,若將小孩交給不負責任的另一半,可能會對小孩心智的發展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雖然爭取監護權通常都是源自於父母對孩子的關心,但千萬不可以忘記,爭取權利也必須在法律以及法院的正當程序下進行,若忽視我國現行的法律而恣意妄為,反而有可能失去對小孩的相關權利。所以,了解權利以及相關程序,將成為監護權爭奪戰的第一課。

我不想把小孩交給不負責任的人-監護權爭奪戰

監護權到底是什麼

在法律用詞上,比較精準的用詞其實是親權。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父母需要對未成年小孩負擔「扶養義務」,而親權(監護權)就是父母可以在小孩成年之前,幫小孩決定事務的權利。

  1. 監護權的內容

監護權所包含的內容規定於民法中,大致可以分為:

(1) 小孩住所的指定

(2) 如何養育、保護小孩

(3) 管理小孩所獲得之財產

(4) 對小孩特定行為的同意及否決權

(5) 合理的教育、懲罰權利

  1. 監護權的歸屬-共同監護VS 單獨監護

監護權是不是在離婚之後必然只能一個人擁有? 並不是喔!

並不是每一對夫妻都是撕破臉的離婚,也並不是每一對夫妻都有一方是不負責任的。所以我國許多夫妻在離婚之後,仍約定監護權的歸屬為「共同監護」。在這種約定下,多數還是會約定一方為主要監護人,以避免所有雜事都要共同決定的繁雜程序。但在遇到對小孩的重大事件時,雙方監護人還是需要共同決定。

那我可不可以約定單獨監護呢? 當然可以!

單獨監護,顧名思義就是所有重大事務都由單方監護人決定即可,並不需要問另外一方。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就算決定單獨監護,在法院沒有給予特別判決的前提下,不可以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若因為獲得了監護權而處心積慮地不讓另外一方見小孩,反而可能會因小失大,被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對小孩不利,進而喪失原本獲得的監護權。

監護權的爭取

監護權的爭取方法,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為「協議型爭取」:

此種方法相對單純,相關的權利義務歸屬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先行約定。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問題,若能私下合意解決,絕對比上法院更簡單更有效率。除此之外,已經有各項研究及數據證明,若小孩在成長過程中因家庭問題上法院,將會對他未來的價值觀及心智成長影響甚鉅,所以為了避免讓未成年子女在法院上被詢問想跟著爸爸或媽媽而淪為夾心餅乾,夫妻雙邊若能坐下來好好協商,肯定是最好的方法。但即便採此方法協商監護權的歸屬,在契約的制訂上,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草擬文件,以避免日後因契約內容不清而仍有上法院的可能

第二種為「法院裁判型」爭取:

和離婚一樣,不是每個人都能坐下來好好談,所以這時候只好交由法院來進行判決,但如若進入訴訟程序,自然所花費的時間及精力就會較多。法院的程序為何以及如何正確地向法官陳述自身之情況並非所有人都能掌握的知識,所以若條件允許,同樣建議委任專業律師代為處理,除了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之外,也能避免因無法正確向法官表達意見,而在監護權爭奪戰中淪於不利之地位,進而喪失小孩之監護權

監護權訴訟常見之問題

若已無法選擇,只能透過訴訟來爭奪監護權的話,我們需要了解現行實務判決中,當事人常遇到的問題或需注意的地方:

  1. 法院可能會怎麼決定監護權歸屬

依照現行實務判決內容,我們可以發現,法官著重的部分大概可以整理為以下部分:

(1) 子女實際從父或從母之意願

(2) 父母適合度之比較

(3) 現階段中,主要照顧者優先

(4) 在監護權爭奪中,誰為較「友善的父母」

(5) 盡量不使手足兄弟分離

(6) 幼兒優先從母原則

(7) 家庭中其他成員是否有不良問題

(8) 盡量讓孩子跟隨其「心理上之父母」

  1. 怎麼判斷父母誰比較適合當監護人

法院目前穩定的判斷方式,仍是藉由客觀上父母雙方之健康、品行、職業、經濟能力、生活狀況,與父母子女間之感情狀況等有關父母與子女間之各種情況作為判斷標準。但這不代表經濟能力較高的一方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仍然需要觀察其他的條件綜合判斷。

  1. 什麼是友善父母

觀察我國案例,曾有許多父母會為了獲得監護權而不擇手段。有人一直和小孩說對方的壞話,也有人更直接採用先搶先贏的手段把小孩搶走。上述這些手段無一例外會對小孩的將來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所以法院在選擇適合的監護人時,同樣會考量父母在爭奪監護權時,其個人的行為是否能被定義為友善,進而以此為判斷基礎決定誰比較適合當監護人。

  1. 什麼是心理上父母

心理上父母就是,「小孩在心理上實際依賴之成年人」。舉例來說,如果平常的主要照顧者是外婆(媽媽的母親),那孩子可能會對外婆具備較強的心理上依賴性,所以在選擇適合的監護人時,可能會傾向選擇母親作為監護人,避免讓孩子過快的和外婆分離。

  1. 我該為監護權的爭奪做什麼準備

監護權訴訟和離婚訴訟一樣,都是準備時間漫長且耗費心力的一個程序。在證據上可能需要準備平時和小孩的相處證據、另一半不適任的證明、甚至舉證為何小孩和自己比較親。此類型的證據繁雜且不易取得,縱然取得也有可能是透過不合法的手段,而不合法之手段取得之證據,在法庭上是否能使用也有待商榷。

監護權爭奪,並不是上法院哭鬧就會贏得的權利。其實此程序涉及了許多法律、心理的專業能力,諮詢專業人士並取得協助,將會在爭取的過程中,站在更為有利的立場並避免自己的小孩交給不適任的另一方。

離婚是個不愉快的過程,但同時也是婚姻旅程的最終站。我們可以揮揮手向錯的人說再見,但卻也不要忘了,孩子或許還站在出站前的交叉路口,無所適從的看著不再回頭的兩人。請記得,孩子永遠是無辜的,無論離婚原因為何,夫妻雙方都應該把孩子的最佳利益放置於前端,保持一個以「合作」為主的親子關係,讓孩子至少能感覺到,「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我還是被愛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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